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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阳原县交通运输局科技治超系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11-1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5103480010031
项目名称:阳原县交通运输局科技治超系统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50
最高限价:2206.7
采购需求:采购购置20套称重平板主体、60台抓拍相机及相关配套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9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0-29至2025-11-04, 9:0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1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中标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5%计取,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1%计取,中标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8%计取,1000万以上的部分按0.5%计取。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包采购标的物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用省内远程评标方式,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5)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 (6)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 (7)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9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原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张家口市阳原县西城镇雁秦街
联系方式:0313-7512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丰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馨苑家园小区二期1号楼
联系方式:0313-4560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秀珍、王欢
电话:0313-45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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