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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本项目做招标文件修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15251202.43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现修改为:“[ 12439350.20 ]元。”
2、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 最高投标限价:
“暂定[ 15251202.43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现修改为:“[ 12439350.20 ]元。”
3、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4.1投标保证金金额:“30万元”
现修改为:“20万元”。
4、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现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5、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4 暂列金额:
“按照[ 1235345.27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现修改为:“按照[ 921433.35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6、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 598145.12 ]元报价,不得竞争。 ”
现修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 504609.90 ]元报价,不得竞争。 ”
7、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3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5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5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现修改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5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4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1 ]名(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8、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6合同价款支付:
“■预付款:[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向区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预付款在申请进度款时分四期等额扣回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60%前全部扣回,预付款在抵扣前不计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具体支付比例和金额以财政部门审批为准。]”
现修改为:“■预付款:[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支付(预付款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向区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预付款在申请进度款时分四期等额扣回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60%前全部扣回,预付款在抵扣前不计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具体支付比例和金额以财政部门审批为准。]”
9、招标文件(四)业绩信誉要素表删除第六项“履约便利度或服务便利性”,增加“纳税状况”。
10、更新招标文件附件:定标实施细则、招标工程量清单。
11、补充上传招标预算pdf版、施工合同、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