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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龙川县“四好农村路”新改建工程(项目一)等13个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ZBCG]

   2025-10-31 公开招标219

信息来源: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投资项目代码2504-441622-04-01-509836、2504-441622-04-01-415503、2504-441622-04-01-319845、2504-441622-04-01-899044、2504-441622-04-01-461559、2504-441622-04-01-629217、2504-441622-04-01-664120、2504-441622-04-01-826703、2504-441622-04-01-342660、2504-441622-04-01-452507、2504-441622-04-01-747089、2504-441622-04-01-520901、2504-441622-04-01-348568
投资项目名称2025年龙川县“四好农村路”新改建工程(项目一)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龙川县“四好农村路”新改建工程(项目一)等13个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2025年龙川县“四好农村路”新改建工程(项目一)等13个项目施工监理
公示名称2025年龙川县“四好农村路”新改建工程(项目一)等13个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2025-10-30
评标情况评审结果一览表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初步

评审

信用等级评标

总得分

排名备注
1广东进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35133通过b级94.34661第1中标候选人
2广东恒泰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29973通过b级92.95112第2中标候选人
3广东衍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834980通过b级92.46753第3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进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35133元
质量承诺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监理服务期33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8个月,交(竣)工验收及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姓名赖新进资质资格粤高职证字第0600101069602号、交[公]2444019450
业绩1.省道s242 线紫金县城段改线工程

2.和平县林寨兴井至合水良排二级旅游公路公白新聚至合水良排段工程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交监公甲第465-2016号
业绩情况1.省道s242线紫金县城段改线工程

2.省道s259线博罗县石下山至桔子旱桥段升级改造工程

3.省道s230线东源义合至源城胜利村段公路改造工程s01标

4.路改造工程s01标省道s222线大埔县坑口至高陂段公路改建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恒泰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29973元
质量承诺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监理服务期33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8个月,交(竣)工验收及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姓名林新昱资质资格粤高职证字第1300101061884号、交[公]2444032992
业绩1.s255 线龙桥大道改建工程(龙溪至桥头段)

2.博罗县双龙大道公路工程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交监公甲第270-2007号
业绩情况1.国道g235线陆河河田芋陂坑至新河工业园区段改建工程

2.博罗县双龙大道公路工程

3.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衍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34980元
质量承诺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监理服务期33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8个月,交(竣)工验收及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姓名罗国健资质资格粤高职证字第1000101017818 号、交[公]2444022115
业绩广三高速公路(佛山雅瑶至三水西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交监公甲第270-2007号
业绩情况1.郑西高速公路尧山至栾川段ylzd-2 监理合同段

2.博罗大桥两端出口路南出口(江南大道)工程

3.东莞市水乡大道延长线工程

4.省道s221线大埔县湖寮至枫朗段公路改建工程

5.佛山市杏坛镇二环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

异议受理部门龙川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两渡河老隆大道216号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0762-6852666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龙川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62-6881661
联系地址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中山东路3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日公示结束日期2025年11月03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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