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乡村振兴木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河口乡村振兴木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05ab2ad7-f274-45f3-acc3-26f11a6c1afd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20.9% 贷款 79.1% 外资 %05ab2ad7-f274-45f3-acc3-26f11a6c1afd | ||
| 建设规模: |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28.17亩(85445.63㎡),建筑总占地面积41637.3㎡,总建筑面积55861.56㎡。新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建筑面积约4896㎡,及设备购置;新建木材加工厂建筑面积约45757.15㎡,及设备购置;新建办公区、生活区等生产配套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5208.41㎡;以及园区道路平整、供排水、供电等工程,建筑面积最终以实际设计为准。估算总投资约29079.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7000.39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费暂估约5300.30 万元,设计费约 500.00万元。(上述金额均为估算金额,不作为本项目结算依据,最终以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或政府部门审定金额为准)。05ab2ad7-f274-45f3-acc3-26f11a6c1afd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1-03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3-3427655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河口瑞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庆春 |
| 办公电话: | 1808739275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金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邓定乾 |
| 办公电话: | 15752671899 | 移动电话: | 15752671899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500502001001 |
| 标段名称: | 河口乡村振兴木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1-10 18: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26 08:30 |
| 开标地点: | 河口县开标室2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28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28.17亩(85445.63㎡),建筑总占地面积41637.3㎡,总建筑面积55861.56㎡。新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建筑面积约4896㎡,及设备购置;新建木材加工厂建筑面积约45757.15㎡,及设备购置;新建办公区、生活区等生产配套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5208.41㎡;以及园区道路平整、供排水、供电等工程,建筑面积最终以实际设计为准。估算总投资约29079.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7000.39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费暂估约5300.30 万元,设计费约 500.00万元。(上述金额均为估算金额,不作为本项目结算依据,最终以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或政府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河口县南溪镇省道314公路旁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必须具有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能力;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部分具体由招标人主导,投标人协同进行联合招标。(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 资质要求: | 3.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总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 (3)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 业绩要求: | 33.4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须承担过一项承担过 1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0㎡以上或合同总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针对新成立企业(成立不满1年)此项不作为废标条款)。 3.5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须承担过1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0㎡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针对新成立企业(成立不满1年)此项不作为废标条款)。 |
| 其他: | 3.6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逐页赋码);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成立不满1年)须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及新成立的情况说明。(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总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 (3)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设计技术负责人持相应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或注册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6)施工人员配备要求:必须按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7)其他要求: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团队成员(含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盖章。 3.8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要提供。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必须具有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能力;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部分具体由招标人主导,投标人协同进行联合招标。(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1-26 08:30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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