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
如东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异地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异地改建工程,已由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数据投【2025】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富民路北侧、解放路东侧地块瑞馨园26号楼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装修、室外配套、安装、智能化、暖通、拆除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2433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6月8日。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180日历天”填写。
2.1.5 其他: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和③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总体集成)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单位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③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三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企业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公共建筑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上述业绩中幕墙工程业绩除外。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4)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5)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6)如上述业绩中合同金额无法体现装修装饰部分金额的,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3家(含3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开标说明
(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文件的人员除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1908818。
11.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文件的人员除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本项目已启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招投标项目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必须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主体信息库登录路径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
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含自然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出让)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①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②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光华大厦
联系人:蒋欣辰
电话:18862799191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
联系人:朱文亚
电话:18806270876
传真:/
电子邮箱:841856789@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具体入围方法见本章附件a。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相关要求符合本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1.4条款”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备注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⑤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明细报价的。 | |||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a)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