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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西安医学院科研与实验实训大楼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01123506pbjscugez | ||||||||||||||
| 标段名称 | 西安医学院科研与实验实训大楼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编号 | e6101123506pbjscugez001 | ||||||||||||||
| 招标人名称 | 西安医学院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联系人姓名 | 张媛、白国锋、马超 | 联系电话 | 18700877808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05 | ||||||||||||
| 评标情况 | 正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150992943.23 |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840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155580857.57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840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136311958.73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840 |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马志强 | 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 沪142201720172622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邓国珍 | 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 皖1362006200700034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王旭栋 | 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 晋114201820190079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12月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