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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二标段(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ZBCG]

   2025-12-15 公开招标88

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二标段(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二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gz507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开标日期:2025年12月12日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二标段(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中江建投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镇北村北圩村民组富康路与杜沛路交口2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壹拾捌万伍仟肆佰陆拾陆元叁角贰分(102185466.32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南部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北楼9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壹拾捌万伍仟肆佰陆拾陆元叁角贰分(102185466.32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皖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杜集镇杜沛路镇政府大院内1栋1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壹拾捌万伍仟肆佰陆拾陆元叁角贰分(102185466.32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路与东方大道交口东北侧001号/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壹拾捌万伍仟肆佰陆拾陆元叁角贰分(102185466.32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联和村后郢组/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壹拾捌万伍仟肆佰陆拾陆元叁角贰分(102185466.32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口东南角

联系人:许丽莲

联系方式:0551-627289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许问柱

联系电话:0551-62721974、0551-62721968

公示期: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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