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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
枢纽一期配套工程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2 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514万元;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2.5交货期:17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实际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与主体施工同步实施)内完成全部基础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监控及其配套违法抓拍告示标志等全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培训、后续接入及售后维修的相关专业化服务等;具体详见图纸及需求清单。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且是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际实施能力的投标人;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5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2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异议向招标人提出: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0513-89087329。
(5)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3-5900036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南通职大南门向东100米
联系人:顾浩然电话:0513-89087329
招标代理: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静炜
电话:15262758956
邮箱:1140550919@qq.com
2026年01月19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对应窗口或者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 程序 | 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标开标、评标→商务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允许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为投标企业正式 人员 | 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 承诺书 | 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投标人远程参与 开标会议诚信承 诺书 | 提供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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