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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第四中学2026年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米、面、油、四标段—辅料、添加剂、鸡蛋[ZBCG]

   2026-02-28 公开招标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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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第四中学2026年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一标段、四标段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吉县第四中学2026年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标段:一标段(重新招标)、四标段(重新招标)

3.项目编号:nxltzc-2026-02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一标段预算:40万元;四标段预算:30万元

6.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最高限价:40万元;四标段最高限价:30万元

7.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 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 材料,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宁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8)法人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9)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10)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开标后一小时内,“信用中国”网站 或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2-28至2026-03-0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方式:电子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3-2309: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

2.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出现疑问,请咨询软件公司。

3.投标保证金缴纳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本项目为见面项目,请各投标供应商携带ca锁进行线下现场解密。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吉县第四中学

地址:西吉县城

联系方式:13649568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利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金城阳光佳苑2号商住楼2单元104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3895340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苏占武电话:1364956890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倩电话:13895340108

代理机构:宁夏利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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