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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律师聘用专项服务项目/1341-ps202603091004】采购公告[ZBCG]

   2026-03-09 公开招标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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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 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律师聘用专项服务项目/1341-ps202603091004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9 21:00

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律师聘用专项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1341-ps202603091004

1.3采购内容:

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石油或我司或公司,包含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近年来为有效应对成品油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等环境变化。同时,加之成品油零售(即加油站)行业监管日趋严格,加油站偷逃税、计量作弊、商标侵权等频发。为有效提高我司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管理水平,规范被特许加油站合法合规经营,维护我司作为特许人的品牌资源形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并针对不符合我司内部管理要求以及违反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及时摘牌、解除终止合同等,特拟开展年度特许经营项目纠纷专项外聘律师采购。

福州罗源加油站在第二个特许经营年度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特许经营费和油品质量检测服务费的支付义务。截至2025年12月19日,经我司多次催促福州罗源加油站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但其仍拒绝履行特许合同约定的前述付款义务,已构成实质性违约。鉴于其存在前述违反特许合同约定的情形,我司已于2025年12月23日向其出具《终止合同告知函》,福州罗源加油站于2025年12月24日签收前述《终止告知函》,并于2026年1月7日向我司复函《关于同意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及主张相关权利事宜的函》,其在复函中表示其同意我司提出的终止《特许经营合同》,但要求我司退还保证金(10万元)、油品质量检测服务费(3万元)以及承担因油品检测不准确所造成的行政处罚损失(没收非法所得31597.5元及罚款84619.07元),前述金额合计246216.57元。福州罗源加油站就前述函件主张诉求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

综上,为确保我司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确保我司特许经营项目的平稳运行,避免类似潜在或已经发生的特许经营项目争议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拟积极对前述类似案件并予以积极应诉或主动提起诉讼。拟通过应诉的方式充分论证本次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终止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福州罗源加油站诉请要求我司承担退还保证金、油品质量检测费以及行政处罚赔偿等均依法无据。报价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和响应文件。

1.4法律服务范围:代理我司2026-2027年度相关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的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一审、二审等)法律纠纷服务,本次采购按照每个案件全流程收费的方式执行。另外,本次采购为非排他性采购,即我司无义务将本次拟中标供应商指定为公司2026-2027年度相关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服务的唯一供应商。

1.5服务期间: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

1.6项目地点: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

1.7最高限价:本次采购采用全流程“基本代理”的方式执行,每个诉讼案件(例如:仲裁、一审、二审等)的基本代理费不得超过4万元(人民币肆万元整)(含税),总价不得超过16万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含税),即总价暂按4件案件计算,具体以实际发生的案件计收基本代理费。除前述费用外,律师办案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均由律师自行承担。

二、采购文件获取

2.1 请于2026年03月16日09时00分之前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领购电子版采购文件。领购方式为: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esinochem.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根据项目编号,网上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

2.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

三、响应文件递交

3.1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6日0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3.2 递交方式:供应商均需要完成1)和2)两个步骤

1)在线提交,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资质)进⾏⽹上提交,需在scm平台上录⼊报价,并将盖章扫描版本的pdf和原word⽂件⼀并上传。

2)快递邮寄或送达,报价⽂件送达指定联系⼈: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李安澜 15060780643。报价⽂件须密封后于评审当⽇报价截⽌时间前递⾄评审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件恕不接受。

3)谈判后要求在 scm 系统中录入谈判后的最终报价,如未按照要求执行,视为自动放弃。如报名、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即认为认可附件合同范本,中标后必须按照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备注:未执行3.1及3.2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及各种行为视为无效。

四、评审安排

4.1 评审时间:2026年03月16日09时0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2 评审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资格、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辅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公章)。

5.2法定代表⼈为同⼀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不得同时报价;⺟公司与其全资⼦公司和/或控股公司/或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3响应供应商应在“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证明材料:相关⻚⾯截图加盖报价⼈公章装订⾄报价⽂件中。

5.4响应供应商没有被⼯商⾏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报价⼈须提供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图加盖报价⼈公章装订⾄报价⽂件中)。

5.5服务方案:该案件服务范围包括诉前的证据收集方面的法律意见支持以及办理诉讼阶段的代理业务。供应商应重点包括但不限于(1)对我司本次对福州罗源加油站函告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进行论述;(2)福州罗源加油站函告同意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但要求我司退还保证金10万元、油品检测服务费3万元以及赔偿其因自身油品被抽检不合格而被行政处罚的损失116216.57元,前述合计246216.57元。请结合特许经营合同分析被特许人福州罗源加油站前述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并分析我司就此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应对措施;(3)针对被特许加油站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存在的诸如逾期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及其他费用、偷逃税款、计量作弊等被行政处罚的以及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终止后仍拒绝摘牌的情形,请结合特许经营合同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分析我司在被特许人存在前述行为时如何确保合法合规终止特许经营合同以及追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等)以及常见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5.6对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未被列入中国中化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5.9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5年1月1日至今办理过类似特许经营项目纠纷案件办理的代理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等;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以上5.1- 5.9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志春,15606048610/wangzhichun@sinochem.com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05928129150/fjsyxfjb@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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