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459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cy/04-0262
挂牌金额
191,530.04元
挂牌日期
2026-03-19
截止日期
2026-03-25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东村服务中心北侧房屋及敞棚理发店48.03平方米房屋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cy/04-0262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48.03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细分类别 | 闲置农房 | 附属设施 | 无 |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东村服务中心北侧房屋及敞棚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拟出让用途 | 理发店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3-19 | 截止日期 | 2026-03-25 |
| 挂牌总金额(元) | 191,530.04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191,530.0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单价2.1元/平方米/天(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每2年递增5%;租金季付,上付款。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无免租期。 4.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应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5.租赁期间,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如因受让方未经批准的自行改造、装修等行为导致产生执法卫片等认定违法建设的情况,则受让方需无条件拆除并整改,还需赔偿出让方相应损失。 6.租赁期间,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 7.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网站査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为平房,出让建筑面积为48.03平方米。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理发店,用途为理发店。 3.占地四至:东至村道,西至村道,南至服务中心,北至村道。 4.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村宅基地。 5.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 6.该标的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验收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该出租标的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185111770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