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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城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5-08-15 42

项目编号:HBQHHB-2025-036

根据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生态环境治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就青县城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北京蓬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北京蓬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145621E

项目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8102378XX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106号楼(望京集中办公区319号)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生态环境局

监督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39307899XX

监督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新华中路环保综合办公大楼3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标准。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326.88万元(大写:叁佰贰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施工范围覆盖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城区核心区域,围绕城区污水治理提升、扬尘污染管控、生态监测优化三大核心环保业务开展,具体施工内容及划分如下:

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施工费用约142.5万元):对青县城区老旧污水收集支管进行更换及延伸,铺设HDPE污水管材约5.8公里,改造小区、沿街商铺污水接入接口98处;对2座小型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设备升级,更换一体化处理设备及配套自控系统,提升污水达标处理能力。

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设施建设(施工费用约96.38万元):在城区主要施工路段、建材堆场、交通卡口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15台,安装雾炮喷淋设施8套,搭建扬尘管控智慧监管终端1个,实现扬尘数据实时监测、远程调控;对城区3处渣土消纳场设置防风抑尘网1200米,配套建设洗车台2座。

生态环境监测点位优化(施工费用约88万元):优化青县城区地表水、空气监测点位布局,新建4个微型空气监测站、2个地表水水质监测点,铺设监测数据传输线路约3.2公里,完成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与县级生态环境监测平台的联网对接,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覆盖面和数据准确性。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326.88万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施工费、设备采购费、材料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劳务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节点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支付:主体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40%,全部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贵公司对工程主体设施、环保设备及安装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确保污水治理、扬尘管控、环境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若出现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王海波

联系电话:137857688XX

对接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政务服务中心5512室(青县生态环境治理服务中心办公区)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16.344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冀环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如需咨询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可与代理机构对接。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136031766XX

对接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18号建工大厦8806

七、其他事项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详细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施工要求。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环保施工管理规范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工程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管控、环保措施落实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生态环境治理服务中心

代理招标机构:河北冀环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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