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NYS-2023-0811
根据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云南芒市整市100MW分布式村级光伏电站发电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天津市华宝盛建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天津市华宝盛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4BBC92X
项目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8****7766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58 号 5-1105(联合发展(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1752 号)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芒市能源局
监督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137****3456
监督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斑色路能源大厦4层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施工范围覆盖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全域村级光伏电站站点,围绕分布式村级光伏电站的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系统调试等核心业务开展,具体施工内容及划分如下:
1. 光伏设备安装及调试(含甲供设备):负责光伏组件、组串逆变器等甲供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安装及汇线;完成光伏电站分系统调试,确保设备满足电网并网要求,覆盖全域100MWp装机容量对应的光伏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 配套物资供应及施工:供应并安装光伏支架及配件(含预埋件)、电线电缆及接地环网(直流线缆、接地线缆及辅材等),完成光伏场区接地工程(不含箱变/升压站区域);建设场区1.8米高度围栏、钢大门,布置覆盖发电区周边及内部的辅助监控系统。
3. 光伏电站土建工程:实施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施工,完成光伏场区内砂石简铺道路修建,开展施工范围内场地清理及所有配套土建工作(不含箱变基础、开关站基础及建筑工程)。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1.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00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施工费、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甲供设备除外)、安装调试费、人工劳务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价格按1.3元/瓦单价核算。
2.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以工程量20MW为核心结算节点,付款方式如下:
(1)预付款:开工进场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20MW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及主材到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费用,其余进度款按月支付,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于次月10日前支付(扣除预付款比例);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每完成20MW工程量,竣工结算并经第三方审计后15日内,支付至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的97%;
(3)质保金: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20MW工程量节点进行返还。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1. 施工工期: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自2023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具体站点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甲方提供的并网发电计划日期为准,且不得超过总体计划竣工日期;项目采取分批施工、分批并网模式,贵公司需按节点完成各批次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2. 质保期限:项目缺陷责任期为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各分项工程质保期按行业标准及约定执行,其中光伏组件质量保修期10年,光伏支架质量保修期15年,逆变器质量保修期5年,基础设施工程保修期15年,其他电线管线、设备质量保修期3年;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质保期长于上述约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质保期内,贵公司对工程主体、设备设施及安装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7天内须派人到场处理,紧急抢修事故需立即到场,相关处理情况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139****4321
对接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3层工程管理部
2.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方式、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3. 贵公司需按要求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明确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等核心人员,确保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及从业能力。
七、其他事项
1. 本中标结果书自2023年11月09日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约定,制定详细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民工权益保障要求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工程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管控等相关资料,全力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及时提供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现场照片等所需材料;项目相关款项必须专款专用,确保按时支付各合作方款项及农民工工资。
5. 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完成电站的电费收益权、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及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收益均归甲方所有;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由贵公司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