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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马碳素(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制造零碳产业园20MW/40MWh/480kW*20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6-01-08 132

项目编号:ZHNYZB-2026-001

根据中环能扬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黑马碳素(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制造零碳产业园20MW/40MWh/480kW*20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天津市华宝盛建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天津市华宝盛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4BBC92X

项目联系人:董庆柱

联系电话:13042232222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58 号 5-1105(联合发展(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1752 号)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新能源监管科

监督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152477899XX

监督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能源大厦15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施工范围为黑马碳素(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制造零碳产业园内,围绕光伏系统、储能系统、充电桩系统建设三大核心业务开展,具体施工内容及划分如下:

1. 光伏系统建设(施工费用约5000万元):建设20MW光伏系统,包含光伏组件、钢构件的供应及安装,逆变器、并网柜等设备供应及安装,集电线路敷设、接地工程、场区视频监控系统搭建等全部工作,配套完成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等土建工程及施工范围内场地清理工作。

2. 储能系统建设(施工费用约4000万元):建设40MWh储能系统,完成储能设备基础施工、储能设备采购与安装、相关电缆敷设及系统调试等工作,确保储能系统与光伏系统、电网的高效联动。

3. 充电桩系统建设(施工费用约2000万元):安装480kW充电桩20套,完成充电桩场地平整、电缆敷设、设备安装及调试,配套建设充电桩相关辅助设施,保障充电桩正常投用。

同时,负责完成整个项目的质量监督、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1.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00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施工费、设备采购费、材料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劳务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综合单价为含税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2.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进度款在项目经验收合格进入试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本工程通过决算验收后1年,运行无质量问题,经甲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无息返还。

3.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9%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工程竣工完工后需提供工程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1. 施工工期: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3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1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甲方提供的并网发电计划日期为准;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除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外,工期一律不得调整或顺延。

2. 质保期限:项目质保期自发包人签发性能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各分项质保期按国家光伏电站相关验收标准执行,其中光伏组件10年、光伏支架15年、逆变器5年、汇流箱5年、电力变压器及其他电气设备5年;基础设施工程15年、电气管线及自动化设备3年、建筑物防水工程5年。质保期内,贵公司对工程主体结构、设备设施及安装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确保项目系统正常运行,若出现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到场处理,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颜志林

联系电话:15262223688

对接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开发大道18号中环能扬州投资有限公司3层工程管理部

2.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整;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履约保证金到账下一个工作日为准)5个工作日内开具进场通知书,待承包人进场施工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无息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1.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详细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工程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管控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完成光伏电站的电费收益权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收益均归发包人所有。

5. 贵公司需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时结清农民工工资,若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引发农民工上访、闹事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中环能扬州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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