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城区集中供热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期)招标公告[ZBCG]

   2026-04-23 公开招标100

原文链接地址

盐池县城区集中供热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池县城区集中供热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期)已由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盐审服管发〔2026〕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国家支持资金、地方专项债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拨付,招标人为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华永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更新2台70MW燃煤流化床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2套环保系统及建构筑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更新2台70MW燃煤流化床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2、配套建设2套环保系统;3、敷设DN600-DN1000供热一级管道共4840m,其中DN600供热一级管道900米、DN800供热一级管道2480米、DN1000供热一级管道1460米;4、配套扩建锅炉间及配电室、引风机房及脱硝车间、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厂区拆除及恢复硬化等。

2.2 建设地点: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南苑热源厂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EPC总承包,实施合同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调试、验收配合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依据初步设计范围执行。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盐池县城区集中供热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期)一标段:盐池县城区集中供热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期)工程总承包(EPC)

盐池县城区集中供热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期)二标段:盐池县城区集中供热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期)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3.1.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①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②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③锅炉制造B级(含)以上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3.1.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等资格中的任意一项,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环保工程或机电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以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时。

(4)锅炉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动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已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牵头人必须为锅炉制造B级(含)以上许可证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

3.2二标段(监理):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3日08时30分至2026年4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盐池县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953-6018466。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

地址:盐池县

邮编:751500

联系人:董宏波

电话:1399543444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华永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路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

邮编:750001

联系人:郭霄荣

电话:0951-5986900

宁夏华永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3日

 
标签:
 
更多>同类信息
(c)2008-2026 版权所有:中国招投标信息网-ICP备200378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