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就医院食堂餐饮经营承包及后厨人员派驻项目(项目编号:ZJSJ-HB-YL-2025-0808)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贵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具体中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 中标公司名称:河北雄安泽林盛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9MAENQXW255
• 中标单位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一号营地西侧4号CEC停车场CEC4-006号(自主申报)
二、中标项目详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餐饮经营承包及后厨人员派驻项目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48号河北省人民医院本部及东院区、西院区共3个食堂
项目类型:食堂全流程承包服务(涵盖人员配置),包括食材采购、餐食加工制作、餐食供应、餐具清洗消毒、食堂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管理等全环节服务,满足甲方本部及各院区共计6000余名医护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日常就餐、病号餐、加班餐、节日加餐需求,餐食涵盖普通餐、病号餐、营养餐及特色餐品,配套食堂工作人员(厨师、营养师、保洁、收银员等)足额配置,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相关标准及医院食堂管理规范,总服务期限2年。
(二)承包服务类型、规格及数量
| 服务用途 | 服务类型 | 规格型号 | 数量(项/人) | 执行标准 |
| 医护、患者及陪护人员就餐服务 | 食堂全流程承包服务 | 含早中晚餐、病号餐、营养餐供应,食材采购、卫生保洁 | 1项 |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
| 食堂人员配置 | 厨师及营养师人员服务 | 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擅长家常餐、病号餐、营养餐制作,营养师具备执业资质 | 28人 | 《餐饮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营养师职业标准》 |
| 食堂人员配置 | 保洁及辅助人员服务 | 负责食堂卫生、餐具清洗消毒、餐食分发、患者送餐(按需) | 52人 | 《餐饮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医院食堂管理规范》 |
| 食材供应及管控 | 食材采购及检测服务 | 新鲜无公害食材,每日配送并提供检测报告,病号餐食材单独采购管控 | 1项 |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三)服务内容
1. 承包服务:按招标文件及甲方需求,提供食堂全流程承包服务,足额配置厨师、营养师、保洁、收银员等工作人员,人员需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完成食品安全、医院食堂服务规范培训,确保餐食按时、保质、保量供应,重点保障病号餐的营养搭配与精准配送,满足甲方不同人群、不同时段就餐需求。
2. 食材管理:负责食堂所需食材的采购、运输、储存,严格区分普通食材与病号餐食材,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合规,每日提供食材质检报告及检疫证明,建立食材溯源体系,杜绝过期、变质、不合格食材入场,食材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医院食堂食材管理要求。
3. 现场服务:做好食堂日常运营管理,包括餐食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堂环境卫生保洁、就餐秩序维护、患者送餐(按需)等,定期开展食堂安全隐患排查及消毒消杀,配合甲方做好食品安全检查、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4. 质量保障:餐食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餐食要求,病号餐需结合患者病情提供个性化营养搭配,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操作合规,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就餐人员及患者反馈的问题,确保服务质量达标。
5. 资料交付:及时提供工作人员资质证明、食材采购清单、检测报告、培训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营养配餐方案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规范,符合甲方档案管理及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检查要求。
三、中标金额及相关说明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764.82万元(大写:柒佰陆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
该金额含人员薪酬、食材采购费、餐具耗材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培训费及所有配套服务费用,无其他隐藏费用。费用结算按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执行。
四、供货及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食堂承包服务,包括人员配置、日常运营、食材供应、病号餐配送等全环节服务,具体服务节点以甲方日常管理及医疗服务需求为准。
五、其他事项
1. 请贵公司于本结果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资料与甲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 甲方联系人:李主任
• 联系电话:1373112****
• 对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48号河北省人民医院行政楼。
2.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同。
3.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相关约定。逾期未对接合同签订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 本项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正式合同中予以明确。
特此通知。
河北省人民医院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