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融上汇实业有限公司就G327线连云港至固原公路宁县至镇原段项目工区场站临建工程材料采购项目组织的采购洽谈及评审工作,经我方综合评审、核查审批,已确定本项目中标合作单位。现将本次项目中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两当县金龟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斌
送达地址: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农贸市场商铺楼1栋1号
二、中标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G327线连云港至固原公路宁县至镇原段项目工区场站临建工程材料采购
项目实施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
(二)采购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工区场站临建工程材料采购服务,核心采购品类包含活动板房、围挡、钢架结构棚、电动伸缩大门、瓷砖、防滑地胶垫等全套临建工程材料,具体规格、数量、技术标准以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为准。
中标单位需全程配合项目履约,所有材料进场时需同步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质量证明书等资质及质量证明文件,确保材料合规可用。
三、中标金额及税费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283226.38元(大写:贰拾捌万叁仟贰佰贰拾陆元叁角捌分),增值税税率13%。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人民币251612.95元,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31613.43元。
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受材料市场价、生产费用、运输费用、保险、税收、汇率等各类费用波动影响,最终结算金额以项目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供货及交货要求
1. 供货周期:中标单位需自甲方供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日内启动送货工作,5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任务。
2. 运输责任:所有货物由中标单位负责运输至甲方项目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货物交付前产生的所有损毁、灭失风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 工期顺延:因甲方调整施工计划、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清理进场障碍、接通施工用电,或遭遇战争、地震、洪水、六级以上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货延误的,中标单位可书面申请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4. 包装标准:中标单位需对所有货物进行专业包装,满足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要求,适配野蛮装卸场景,包装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确保货物完好交付。
五、货物验收标准
1. 货物到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授权专人依据送货单据、采购清单及约定标准共同完成货物验收,核对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等外观参数,验收无误后签署到货确认书。若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无条件拒收。
2. 本次到场验收仅为表面参数验收,不作为货物质量合格依据,货物核心质量风险仍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完成后,货物保管责任及外观损毁风险转移至甲方。
3. 项目质量验收以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样品为核心依据,无国标、行标的,按照行业通用标准及项目使用目的标准执行。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 质量标准:中标单位承诺所供货物均为全新正品,来源合法合规,无假货、旧货,无任何第三方权益纠纷,所有产品参数、质量均满足厂家出厂标准、国家标准及甲方项目使用要求,产品外包装标识齐全、符合国家规范。
2. 质保期限: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交货后两年,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半年。
3. 售后保障:质保期内,货物出现开线、脱色、缩水、防水性能严重减弱等质量问题的,中标单位需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维修服务,全额承担运输、人工等所有相关杂费。甲方人为损坏、货物自然磨损不属于保修范畴。
七、货款支付方式
1. 进度款支付:单批次货物供货完成,经双方清点验收签字、确认交货验收单后,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85%。
2. 结算款支付:中标单位完成全部货物供货,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办结结算手续并出具结算协议书,且提供采购合同、合规发票、送货清单、结算单等全套资料后,甲方支付至项目结算总价的97%。
3. 质保金支付:项目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中标单位全面履行保修义务、无质量违约情形的,甲方一次性无息全额返还质保金。
4. 付款要求:甲方每次付款前,中标单位需提前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0元。
八、违约责任
1. 逾期交货违约:中标单位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需向甲方支付当次订单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7日仍未完成供货的,需额外支付当次订单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需补足全部损失。
2. 质量违约: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与合同约定及样品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中标单位需在3日内重新供货,并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3. 售后违约: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未按约定时限履行保修、更换义务的,每迟延1日,支付当次订单金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 资质及质量违约:中标单位违反质量保证、产品合规性相关约定的,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金额1%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另行补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履约方需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在3日内出具有效书面证明,双方协商调整履约方案,同时采取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2. 保密义务:双方对项目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非公开信息、项目资料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强制披露的除外。
3.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 合同效力:本项目对应采购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后续对接事宜
请中标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资质资料与甲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严格按照招标及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履约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对接、拒绝履约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武汉融上汇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