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森林公园国庆亲子嘉年华活动策划项目合同公示

   2026-06-22 公开招标46

项目名称平山森林公园国庆亲子嘉年华活动策划与执行

招标单位南京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南京涵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5926

中标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1399620.00元壹佰叁拾玖万玖仟陆佰贰拾元人民币。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平山森林公园国庆亲子嘉年华活动策划与执行

甲方(买方):南京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南京涵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平山森林公园国庆亲子嘉年华活动策划与执行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1标的名称:平山森林公园国庆亲子嘉年华活动策划与执行

1.2标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及“采购需求”所载明的全部具体技术标准(详见相关附件),以确保质量要求明确、可验证。

1.3标的数量(规模):1

1.4履行时间(期限):活动执行时间101日到106日,活动搭建930号晚搭建并调试完成

1.5履行地点:南京市平山森林公园内甲方指定的具体区域。

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1.7包装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包含活动应急预案、设备维护手册、供应商资质证明原件。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方案、票务数据、客户信息等非公开经营信息。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活动期间产生的摄影、视频等素材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获得署名权。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乙方须为本项目活动期间因设施、搭建、运营等原因可能导致的第三方人身损害,购买专项责任保险,并在活动开始前向甲方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若发生相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

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

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应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款项支付

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费用支付由采购人和采购人的合作公司共同支付。

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九、税费

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0.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10.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0.4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0.5质保期为自活动全部执行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历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乙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取部件成本费。

十一、项目验收

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11.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

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验收应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在签署验收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验收合格且验收结果无异议。

11.7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否则不予签收。另外如供应的货物存在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掺杂物(如塑料薄膜等)也不予签收。如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检测费用由主张存在质量问题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如因质量原因且经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认定,供应商应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且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进行此类产品投标。

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最新有效的国家及地方包装环保标准的规定。

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物流追踪信息,以便甲方准备接货。

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

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13.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3.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6.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EMS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需经确认回执)送达对方在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方:(公章)方:(公章)

址: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202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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