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七溪岭林场大塘分场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网上竞价交易公告[ZBCG]

   2026-06-30 公开招标161

信息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永新县七溪岭林场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网上竞价公告

永新县七溪岭林场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网上竞价项目定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Q36000120266121

二、标的物简介(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大塘分场,小地名大塘山等(作业设计小班号)168、169、175小班和小地名葫芦冲、大塘山等(作业设计小班号)177、178、180小班。林种均为公益林,林权证为:永府林证字(2006)第0102000002、5号,权属性质为国有,间伐面积合计1117亩,间伐毛竹13926支。起拍价7万元(设保留价),保证金:1.4万元。采伐经营应符合公益林管理办法,不得违规采伐,不得新开集材道路。(交易开始时间2026年7月14日上午9:00分)

转让期限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标的界址详见作业设计地形图) 交易时间2026年7月14日上午9:00时开始。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四、竞买报名须知

(一)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

(二)电脑配置要求

交易平台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微软IE9及以上版本;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电脑第一次使用时,可能需要安装驱动!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投标单位】【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运行安装完成即可。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三)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7:00时止。

(四)网上报名流程

1、注册账号(已注册的不能再注册):没有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者须先注册,注册流程:在首页点击【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注意选择“身份类型”,【投标人】勾选“林权流入方”,新增网员成功后,从【交易主体登录】并在【用户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修改信息】中按要求完善、提交信息,显示【验证通过】方为真正注册成功。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网上报名:已注册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栏目下“林权交易”分类中,对需要参与的招标项目点击点“我要报名进入,按页面提示操作申请。

3、保证金缴纳:在报名页面,选择入账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子账号。竟买人将保证金线上缴纳至对应的子账号(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能使用!)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账号:791910335510188。

4、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内(注意: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且必须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银行网点转账!不能用现金缴纳!也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入账到非指定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5、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保证金后,进入报名查看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同步银行入账结果,,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

6、查看竞价时间、竞价阶梯:各标的具体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以交易平台设定的为准。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应通过【参加竞价】“进入”【竞价界面】查看该标的准确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

(六)网络竞价:本次网络竞价标的加价幅度(竞价阶梯)均为2000元或其整倍数,“自由竞价”时长2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120秒。竞价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林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面积、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现场办理(需确认该流程);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本信息,知悉相关特别提示、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按时支付成交款,及时签订相关合同等)。

【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791910335510888),并在备注处注明“付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前述所有款项取消成交资格,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流出方有权重新处置本次挂牌标的。

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项汇入江西省永新县七溪岭林场账户,开户行:农村信用社,账号:181026301000006210,户名:江西省永新县七溪岭林场,付清所有款项后(竞买保证金不可列抵成交款),双方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出让方有权取消受让人的中标资格,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接到流出方书面转款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按照流出方要求将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入流出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项目交易价款实行场外结算,受让方按照《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向交易发起方支付交易价款,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承租/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方的保证金退回: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流出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流入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若流入方未按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或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免责条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特别声明:

(一)、竞买人在签订完《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一起交纳完《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保证金和伐区保证金(按山场面积60元/亩计算)后,才能进行采伐作业;

(二)、竞销后的山场下山材,不能堆放在国、省道两旁,否则后果自负;

(三)、本次转让山场中,除毛竹外,其他树种一律不得采伐。

(四)、本次转让期限: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6年12月底前将迹地和未砍伐的毛竹归还给出让方。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17:00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17:00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2、流出方:江西省永新县七溪岭林场(龙先生:13576609238)

3、永新县林业局:0796-7718521

4、交易机构:0796-8280871

流出方承诺:

本流出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流转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流转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符合法定流转条件。

2.本次流转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挂牌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流转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江西省永新县七溪岭林场

2026年6月29日

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签证托管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和公开竞价,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乙方获得甲方下列山场内间伐毛竹的所有权。为使间伐毛竹采伐、运输、销售工作规范有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能更快地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及其范围

甲方将合法拥有并有权处置的林权标的物(见附件)委托江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乙方于2026年7月13日报价整成交。

1、标的物的基本情况:林场分场号小班竞价山场内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山场面积1117亩(含林中空地)。山场面积和四至界址以调查报告所附的地形图为准,调查报告所载明的蓄积仅供参考。(备注:本次转让山场中,除毛竹外,其他树种一律不得采伐);

2、乙方已对上述山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熟知该转让山场的实际情况,没有任何异议,山场的出材量由乙方自己判断,不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二、流转期限

转让间伐毛竹年限为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付款方式及办证费用

1、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成交结果通知后,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汇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上),付清款项后(竞价方的保证金不可抵交成交款),双方签订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国家或地方政策减免的费用同时减免)。办证税费在乙方办理木材放行手续时,由乙方缴纳给相关征管部门

3、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由乙方承担。

4、交纳《间伐毛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保证金和伐区保证金,共计67020元(按山场面积60元/亩计算),由乙方承担。

四、采伐及运输办证期限

乙方应当在当年12月25日前采伐完毕并清理下山,逾期乙方不得采伐,所留在山场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次年3月31日以前申请办理完《木材运输证》(备注:按上级有关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文件精神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指标未及时使用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追加指标,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缴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另缴。

山场移交后,乙方自行经营管理竞价山场,自行负责山场林木资源的护林管护,做好森林防火、防盗工作,严格遵守林区用火规定。若发生火灾、偷盗、过路过桥、治安和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的责任和费用以及生产、销售中产生的费用和经营风险,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单位处罚违规作业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如乙方违规采伐,甲方可责令其限期返工直至进行经济处罚。

(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现场带界移交流转山场及协助乙方搞好作业设计。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有关手续。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其买受山场的间伐毛竹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实行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

2、乙方对其买受山场的间伐毛竹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权和管理自主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搞好作业设计及合同约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

(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囯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批准的采作业设计规定的范围、四至界限、采伐量、采伐时效、采伐方式及采伐技术规程进行采伐作业,间伐山场每亩最少需保留3年竹龄以内的种竹120根,且按间小留大、间劣留优、间密留稀、间老留嫩的原则,将枯死竹、病虫害竹、无梢竹、倒伏竹、4寸以下的篙竹、6年竹龄以上的毛竹全部采伐。本次转让山场中,除毛竹外,其他树种一律不得采伐。乙方也不得超范围采伐。否则,甲方可视情从保证金中扣款,以赔偿甲方及相关方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上报森林公安局处理。

2、乙方在采伐毛竹时严禁在竞价山场或甲方其它山场修建林道和临时集材道。乙方修建林道占用当地村民林地、荒田、农田等时,全由乙方负责协调赔偿。

3、乙方应按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生产和销售毛竹,自行组织民工进行生产和运输,承担一切生产费用和劳动风险,并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它一切相关税费等。

4、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法》)或《工程承揽合同》、进行岗前培训、加强生产施工现场和管理等等。避免生产安全及森林防火事故的发生),乙方不论雇工或工程承揽中所发生的一切劳动安全保护、劳动技术指导、工伤事故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并且不作为受益人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乙方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运清理,办证销售和及时移交伐区。

6、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注意森林防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如中标山场造成山林火灾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伐区的移交和验收

1、转让山场伐区生产作业结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按作业设计要求及《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伐区移交还甲方。

2、乙方应在当年12月25日以前将伐区移交给甲方,逾期移交,影响甲方林地更新,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采伐规定以外的其它任何树木,否则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应当保证不越界采伐,不侵害甲方及第三方的产权,否则,每采伐1株活立木甲方从乙方保证金中扣款300元,以赔偿甲方及相关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告林业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派员协助搞好作业设计,并在作业设计书上签字,签署好《凭证采伐承诺书》,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采伐作业设计》和办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由甲方将伐区移交给乙方,双方须在伐区移交卡和采伐证上签字。伐区移交后,由乙方自行生产和自主管理。

4、甲方按乙方要求及林业主管部门运输的管理规定办理《木材运输证》,但乙方应保证严格按《木材运输证》上载明的数量进行装运,如乙方实际装运的木材数量超过或少于《木材运输证》上载明的数量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不得装运无证木材,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乙方因生产占地、修路等所需木竹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伍份,甲方二份,乙方、鉴证托管方、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江西省永新县七溪岭林场乙方: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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