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焕新生态家庭农场区域智慧安防系统新建工程
招标单位 :湖北焕新生态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湖北洪锦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277N0Y
签订日期 : 2026年6月29日
中标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1865000.00元 (壹佰捌拾陆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项目名称:焕新生态家庭农场区域智慧安防系统新建工程
招标单位:湖北焕新生态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湖北洪锦泰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焕新生态家庭农场区域智慧安防系统新建工程 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1 标的名称:焕新生态家庭农场区域智慧安防系统新建工程
1.2 标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及“采购需求”所载明的全部具体技术标准(详见相关附件),同时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智慧安防系统设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规范、标准,确保质量要求明确、可验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系统运行稳定性、安防监控效果、设备使用寿命满足项目规范及日常安防运维要求。
1.3 标的数量(规模):1
1.4 履行时间(期限):本项目整体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全部安防设备采购、安装、布线、系统调试、整改、试运行、验收交付工作需按期完成。
1.5 履行地点:焕新生态家庭农场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区域。
1.6 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技术、包调试、包安全、包运维、包验收的方式完成全部智慧安防系统新建施工及配套服务。
1.7 包装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所有安防设备、配套器材、线缆、辅材包装符合国家规范及现场施工、设备运输、仓储保管要求。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安防系统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设备调试方案、工程应急预案、安防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证书、器材质检报告、供应商资质证明原件、系统操作手册、运维手册等全套工程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施工图纸、技术参数、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数据、项目客户信息、施工技术资料、安防系统技术参数、设备配置方案、系统组网架构等非公开经营及项目信息。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
四、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工程服务、安防设备、配套器材、系统设施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乙方须为本项目施工期间因设备安装、现场布线、系统调试、施工操作等原因可能导致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购买专项工程责任保险,并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若发生相关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6.1 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转包或分包
7.1 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7.2 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7.3 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应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同款项支付
8.1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系统质保运维款按施工节点分期支付,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8.2 当施工内容、施工工程量、安防设备配置数量与招标清单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施工,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程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八、税费
9.1 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0.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国家行业规范,向甲方提供合规、全新、合格的智慧安防系统工程成果及配套运维服务。
10.2 本项目工程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安装施工工艺、系统调试故障、运维不到位等乙方原因出现设备损坏、系统瘫痪、监控失效、安防功能异常、工程质量问题、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维修、调试、整改。对达不到合同及技术标准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0.2.1 更换/整改: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2.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10.2.3 返工退款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对应工程款,同时应承担该工程整改的直接费用(运输、设备、材料、人工、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0.3 如在质保期内发生设备故障、系统异常、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维修整改。
10.4 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工程出现的设备运维、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0.5 质保期严格按照国家智慧安防、弱电系统工程质保相关规定执行,自项目全部施工完毕、调试合格、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因人为损坏、私自改装、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的设备故障、系统异常不在质保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乙方负责终身维修养护,维修、更换设备时只收取设备、部件及人工成本费。
十、项目验收
11.1 甲方依法组织工程履约验收工作。
11.2 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标准等内容,并可根据施工进度对安防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施工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工程施工效果进行最终竣工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全力配合做好资料提交、设备整改、系统复测、验收配合等工作。
11.3 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11.4 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行业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重要参考。
11.5 甲方成立专项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国家安防工程施工规范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设备安装质量、系统运行标准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施工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逐项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甲乙双方验收负责人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由甲方统一存档备查。
11.6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要求乙方整改、返工、设备更换、系统重调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项目整体施工结束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在签署验收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验收合格且验收结果无异议。
11.7 对乙方施工完成的智慧安防系统、进场设备及配套材料器材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设备型号、规格、性能、系统运行稳定性、施工工艺、资料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否则不予签收。另外如设备、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安防技术规范的,不予签收。如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抽检,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检测费用由主张存在质量问题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如因乙方设备质量、施工质量、系统调试不达标且经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认定,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并且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参与同类项目投标。
十一、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2.1 乙方应对所有进场安防设备、线缆、施工器材、配套物资在运输、进场前进行规范包装和防护,满足设备防震、防潮、防尘、防刮损、防磕碰等运输仓储要求,保证所有设备及物资安全完好送达项目施工现场。货物的包装防护应符合最新有效的国家及地方弱电工程、安防设备包装运输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规定。
12.2 设备合格证、型号规格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检测报告、3C认证文件、随配附件、工具以及物资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随货进场归档。
12.3 乙方在物资、设备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物资货到施工现场48小时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物流追踪信息、设备及物资清单,以便甲方准备接收、查验及现场存放保管。
12.4 货物、设备、施工物资在交付甲方、进场验收前发生的损毁、丢失、破损、故障等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2.5 货物、设备、施工物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项目地点并完成进场验收、设备安装就位,视为正式交付,乙方同时需书面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验收完毕。
十二、违约责任
13.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格安防设备、工程物资、拒绝验收合格工程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物资、对应工程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13.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3 乙方逾期完工、逾期交付设备及工程物资、逾期完成系统调试交付的,应按逾期对应总额每日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未完工、未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工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13.4 乙方所施工的安防工程、安装的设备、交付的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施工质量、系统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国家规范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物资、不予验收工程,乙方愿意整改、更换、重调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履约处理。乙方拒绝整改、更换、返工调试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3.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14.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 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6.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EMS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需经确认回执)送达对方在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 方:(公章)湖北焕新生态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焕新村
联系电话:136XXXX8901
乙 方:(公章)湖北洪锦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XXXX2345
发布日期: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