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辽宁泰中汇聚房地产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抚顺市
2.1.2招标范围:开发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4建设规模:2900万元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开发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具有房建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1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辽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抚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抚顺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到指定地点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同时携带下列材料,现场确认资料无问题后,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5.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1-2号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1-2号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补充事宜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泰中汇聚房地产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1-2号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413-53830765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