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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交安工程)
隔离栅、刺丝网等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有新疆建设兵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隔离栅、刺丝网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电子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5团、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境内。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69.179公里,起点位于185团南侧,接g331线185团-阿黑土别克口岸段与国防路交叉口处,路线总体走向由西向东,沿新疆额尔齐斯河科克托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额尔齐斯河北侧)布线,跨越比列孜河后沿g331线既有廊道布线,在库勒拜乡南部转向东,跨过哈巴河和白桦林国家森林公园后,终点至g331线布尔津-哈巴河段终点。
计划工期:合同工期为1095日历天,实际工期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有效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2024年)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及相应的结算凭证,发票作为证明材料。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恶劣情况,我方有权对其进行废标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进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违规供应商名单单位(https://dzzb.ciesco.com.cn/)不得参与此次招标;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工程要求投标方的供货范围为交钥匙方式,包括招标范围内(含技术规格书)所有隔离栅、刺丝网等的设计、制造、装车、指导安装、考核、验收、保险、税费、风险、操作人员培训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服务等。招标范围内(含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或未特别提及,但涉及设备性能和系统完整性所必需的设计、材料、工具、配件、程序软件和技术服务以及其他与之相关工作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8日14:00时至2025年07月14日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收取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1日14时00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每月20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付款条件: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付款前,乙方需给甲方开具预付款行政担保函,担保金额为当期预付款金额。预付款行政担保函应为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及其省、市级分行、支行或担保机构直接出具的保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预付款保函到期时间:预付款全部扣回时为止。后续付款,待30%预付款物资全部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结算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结清97%货款,剩余3%为质保金,供货结束质量无问题的情况下12个月后返还。乙方应在甲方资金紧张阶段对延期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