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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四队渠道砌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ZBCG]

   2025-07-10 公开招标59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2656

项目编号:nxcy-cg-202526

项目名称: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四队渠道砌护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107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38147.01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四队渠道砌护工程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四队渠道砌护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施工1砌护各类灌溉渠道8830米,配套各类建筑物共812座,包含农渠官桥、节制闸等(详见工程量清单)。1079000.00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1079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7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7-10 17:00:00 至 2025-07-17 23:59: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28 10: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7-28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标,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 2、公告发布媒体: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灵武市临河镇

联系方式: 0951-4751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商城a区7号楼811室

联系方式: 0951-8949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朱婧

电话: 0951-475131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贾羽

电话: 0951-8949821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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