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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西大沟镇玉米深加工厂玉米面条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ZBCG]

   2025-07-15 公开招标61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乌苏市西大沟镇玉米深加工厂玉米面条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gxfw-20250712

项目名称:乌苏市西大沟镇玉米深加工厂玉米面条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693000

最高限价(元):69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苏市西大沟镇玉米深加工厂玉米面条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93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玉米面条生产线一条,包括混合拌粉机,分料机,上料机,熟化主机,制粒主机,卧式挂机,直条切断机,电柜等;采购配套实验器材一批。注: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评审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谈判文件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评审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苏市西大沟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乌苏市西大沟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299839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苏市供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虹桥街道乌鲁木齐北路724号

联系方式:1331901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母传诚

电 话:133190199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标-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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