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斜中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新斜中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2025]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斜桥中学新校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小型
2.3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21886000045002001 | 斜桥中学新校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 学府路(永安路-建安路段)、江安路(学府路-合桥路段)、合桥路(永安路-江安路段)人行道重建、非机动车停车通道新建,两侧增设路边机动车停车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48.82 |
2.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需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结算审核价的8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付至审核价的100%,且不计息(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4)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个月;其他要求: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不存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不良行为(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第3.3(3)项、第3.4项、第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22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8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采用评标入围二轮抽签法。 (2)评标入围二轮抽签法具体细则: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先按企业信用分(以“2025年二季度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为准,下同)由高往低排名,第一轮在前r家{末位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相同的投标人均参与抽签,此处参与抽签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不影响随机抽取的数量,即随机抽取的家数不变}中随机抽取r/2家(r/2四舍五入取整,若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r/2家,则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剩余的名额,在第二轮从上述被抽中单位外的所有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人中抽取。r为评标入围的投标人数量,r=15。上述抽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代表在评标入围环节进行。 注: ①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 ②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③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存在错误,评标入围结果均不再重新确定。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总价与投标函投标总价金额、投标函附录报价金额一致,且为唯一报价。 | |||
2.2.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3 | 响 应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 93分 | |
信用评价: | 4分 | |||
报价合理性: | 3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q2。 上式中: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每5%为一个抽取幅度;k1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注: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3.3 (1) | 投标报价 (93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3 (2) | 信用评价 (4分) | 信用评价分数=2025年二季度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4%。 | ||
2.3.3 (3) | 报价合理性 (3分)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靖江市新港大道99号 | 地址: | 靖江市体育中心办税服务厅四楼8405室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沈先生 | 联系人: | 闻先生 |
电话: | 18762366610 | 电话: | 138090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