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01]GWCG[GK]2026044-1
二、项目名称:法律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高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1505号2427 | 2,500,000.00元 | 99.99 | |||||||||
合同包1:
服务类(厦门高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法律服务 | 法律服务 | 承担法官的审判辅助力量,配合法官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 服务期:1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 2,50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陈梦青 |
| 评审专家: | 龚剑平、姚晨婷、林晓月、罗修竹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服务年限2年的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
(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1)规定标准的90%计取)。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
(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服务项目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6)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7)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40343001040010641。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小姐,0592-223088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法律服务:4.2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吴一路3号
联系方式:0592-718200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592-2518932、2279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昕祺、陈志生、许世松
电话:0592-2219387、2518932、2279305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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