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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1104
项目编号:jhzx[2025]zb第028号
项目名称: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一标段至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11719245.20
最高限价(如有):11719245.2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一标段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一标段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详见采购文件 | 4688556.84 | 预算金额为年度预算,服务期三年,合同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一年一签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二标段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二标段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详见采购文件 | 2941204.86 | 预算金额为年度预算,服务期三年,合同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一年一签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三标段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三标段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详见采购文件 | 3626035.84 | 预算金额为年度预算,服务期三年,合同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一年一签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四标段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四标段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详见采购文件 | 463447.66 | 预算金额为年度预算,服务期三年,合同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一年一签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11719245.20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注:具体实施以最新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17 17:32:44 至 2025-07-2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0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 ca 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 (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证书及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海原县政府北街
联系方式: 09554011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景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87号海沃空间406室
联系方式: 18895299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智坤
电话: 0955401176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白金
电话: 18895299990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宁夏景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