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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勘察设计[ZBCG]

   2025-07-31 公开招标189

信息来源: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一体化系统原文链接地址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2506-441424-04-01-235195
投资项目名称五华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五华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五华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五华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勘察设计定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2025年7月29日
评标情况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定标候选人(主)中图设计有限公司(成)顺驰勘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438191.40元
质量承诺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50379-2018)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工期(交货期)总工期:30个日历天。

其中:1、勘察服务期: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2、初步设计服务期:15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含审核时间)。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嵩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225102190)
业绩/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郭明勇资质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0165300183)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b244065844)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a252007949)

业绩情况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主)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成)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417932.82元
质量承诺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50379-2018)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工期(交货期)总工期:30个日历天。

其中:1、勘察服务期: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2、初步设计服务期:15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含审核时间)。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郭建辉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094400597)
业绩/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郑艳秋资质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0246100703)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b137027543-6/4)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a261128659)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a161013216-6/1)

业绩情况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主)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南粤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467903.98元
质量承诺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50379-2018)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工期(交货期)总工期:30个日历天。

其中:1、勘察服务期: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2、初步设计服务期:15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含审核时间)。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谢兰芳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184401329)
业绩/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张辉资质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0114100193)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b244055446)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a241012957)

业绩情况详见附件
异议受理部门五华县玉泉镇村供水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69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3-443893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3-4435883
联系地址梅州市五华县前进街071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7月30日18:00公示结束日期2025年8月4日23:59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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