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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贺州市平桂区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1002871002837001001 | ||||
招标人 | 贺州市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建设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茂鑫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建设排水管网2.7公里,雨水井17座,道路破除及恢复18307平方,并完善相关配套及附属设施。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开标室二)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9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捌拾玖万柒仟伍佰壹拾伍元肆角捌分(rmb¥11897515.48元) | ||||||
工期 | 4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谢文海(注册编号:桂1452022202301434; 身份证号:452402********427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罗小龙(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0000584; 身份证号:452427********291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69.85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富川瑶族自治县富朝路至西坪路口道路工程; 2、信都工业大道延长线提质改造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贰万柒仟零壹元捌角(rmb¥11927001.8元) | ||||||
工期 | 4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罗与鑫(注册编号:桂1452022202302419; 身份证号:452424********007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张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2)0008586; 身份证号:620123********574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75.6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75.6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贺州市八步区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2、第八期基础设施富业南路(望业东路至物流大道段)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旺通建工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肆万玖仟零伍拾伍元伍角(rmb¥11949055.50元) | ||||||
工期 | 4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朱梅娟(注册编号:桂1452021202200740; 身份证号:450321********056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梁展远(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09575; 身份证号:450902********271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73.33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73.33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碧桂园至立新农场道路工程(一期);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中标候选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平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8838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