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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606-78-01-088109 | ||||||
招标条件 | 1.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港口路节点)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2021〕5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局以顺交建复〔2021〕4 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2.本招标项目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原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港口路节点) | ||||||
招标项目名称 | 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港口路节点)-机电安装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港口路节点)-机电安装工程(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3-440606-2025-0001-01-02 | ||||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勒流街道,为龙洲路(港口路节点)升级改造,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起点位于新明路与龙洲路交叉口处,起点桩号为k3+889.084,终点位于港口西路侧的龙洲路辅道上,终点桩号为k4+457.509。龙洲路为东西走向,新建辅路(港口路东侧)全长0.75km(zfk0+000~zfk0+339.506,yfk0+000~yfk0+414.542)。港口路为南北走向,全长1.593km,改造范围(mk0+310.218~mk1+1903.057,nk+310~nk1+902.839)。本项目共设置5座小桥,其中1座人行桥;设置3道排水涵。 2.招标范围: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港口路节点)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 3.其他:本项目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的规定,本招标项目为大型项目。 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港口路节点)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港口路节点)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 | ||||||
工期 |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报告为准,实际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时间为准。(由于本项目需配合主体工程的施工进行动态调整实际施工时间,如因配合主体工程施工产生的窝工、停工导致工期的延长则相应工期顺延。实际交工日期以全部工程取得交工验收证明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4090091(元) | ||||||
投标保证金 | 8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是,联合体投标的须以/为牵头人,/。[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5.1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路桥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5.2且无在岗项目(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5.3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材料(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5 年2月至 2025 年7月)。 5.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6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在最新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近 5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或城市道路路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注:(1)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截图应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城市道路路灯照明工程施工,则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③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或分包形式承接的,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11.投标人的财务、人员和设备等其他最低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5.“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6.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30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19日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19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19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 (异议接收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
邮编 | 5283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曾工、余工 | 联系电话 | 0757-22836885、22836569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3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17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黎工、王工 | 联系电话 | 0757-83130985、83130602 | ||||
招标代理传真 | / | 电子邮箱 | gzjlfs828@163.com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 ||||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 ||||
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遗书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网址:https://www.foshan.gov.cn/gzjg/zwfwsjglj/zcwj/content/post_6093574.html)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025 年8月29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4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