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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乌山校区e教学楼装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变更公告[ZBCG]

   2025-09-04 公开招标293

信息来源: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福建医科大学乌山校区e教学楼装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福建医科大学乌山校区e教学楼装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328001),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中的规定“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在本项目的第三章的“企业信用评价”中,对于“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的投标人,其信用不得分”,存在明显的设立交易壁垒的行为,设计、监理、造价的信用分应改为“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信用分为60分。”

答:具体修改详见“二、补充修改部分”第2条。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4.2中的“履约担保退还”修改为: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中“企业信用评价(5分)”内容修改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工程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 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分按55分计取。

④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信用分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分。

⑤企业信用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网址:

https://220.160.52.164:116/zjxypjweb2/gcjl/home.html)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公布投标人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行业季度平均分和各类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60分计取。

④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信用分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分。

⑤企业信用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造价服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年度信用得分×1%。

注:①投标人造价企业年度信用分按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的2024年度企业信用分总得分计取。

②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系统 (网址:https://220.160.52.164:116/zjzx)每年度公布造价单位的企业年度信用得分。企业年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年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年度信用分按60分计取。

④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信用分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分。

⑤企业信用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三、因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有更改,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的附件处下载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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