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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县嘉乐镇初级中学校学生食堂、寝室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 招标人 | 高县嘉乐镇初级中学校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高发改投〔2025〕173号 |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高县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新建学生食堂、寝室1251平方米,完善附属设施及购置设备设施。;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585.0 |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所需招标代理的所有内容 |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12-12 00:00至2025-12-17 23:59 |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12-12 00:00至2025-12-17 23:59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要求:近三年已完成2个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招标代理业绩;以及《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截图(比选人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该服务平台开展在线核查); 2、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 3、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或圆章); 4、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支付。 注:a、业绩须提供比选结果公示截图、代理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表; 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请各申请人将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 jlzxxzb@126.com。 | ||||||
| 联系人 | 毕业 | 联系电话 | 1590839840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