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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泾县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青弋江北路和建园路交叉口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 |
| 项目名称 | 牛岭水库管理用房项目 |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5046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望江大道88 号颐高智慧城创业大厦 1609 室 | |
| 投标报价:12564524.18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8.59分 | |
| 项目负责人:赵默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19191172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吉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骱勇?1 号 s1 栋北创 k236 | |
| 投标报价:12551853.36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8.54分 | |
| 项目负责人:郑艳果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0945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泾县云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苏红东路48 号 | |
| 投标报价:12551431.44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8.47分 | |
| 项目负责人:魏运浩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13156005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广德宜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祀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瑞蒂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海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未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 b 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乾成建设有限公司因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取税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4.1.2 规定,否决其投标;安徽程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旭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 b 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1515635789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35506513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