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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蔬菜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5-03-11 73

项目编号:XJYY-PS-2025-031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蔬菜配送服务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石河子市锦书商贸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石河子市锦书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CGNDQY8D

项目联系人:林浩

联系电话:135199862XX

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向阳街道29小区131-C1-01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138999251XX

监督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医院行政楼6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配送服务、食材质量、资金使用、服务周期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日常蔬菜配送服务,服务范围覆盖医院食堂、营养科等全部用餐需求区域,围绕新鲜蔬菜采购、分拣、包装、定时配送、质量检测、售后保障等核心业务开展,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蔬菜配送品类:涵盖叶菜类、根茎类、瓜茄类、菌菇类等医院所需全品类新鲜蔬菜,确保品类齐全、供应稳定。

配送服务要求:按甲方每日订单需求,准时配送至指定地点,提供蔬菜分拣、清洗预处理(按需)、卸货搬运等配套服务。

质量管控要求:配送蔬菜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提供批次检测报告,杜绝腐烂、变质、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保障医院用餐安全。

应急保障服务:具备突发大量订单、节假日保供、恶劣天气配送等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医院蔬菜供应不间断。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215.9万元(大写:贰佰壹拾伍万玖仟元整),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蔬菜采购费、分拣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人工劳务费、检测费、税费及服务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按月度配送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算,每月核对配送清单、验收单据后,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月费用。

五、服务及质保期限

服务工期: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2个月,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服务启动通知之日起计算。

质保服务: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对配送蔬菜的质量、新鲜度、数量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若出现蔬菜质量不达标、配送延误等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处理、退换补货,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服务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服务团队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王建国

联系电话:139991783XX

对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4406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10.795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专业配送服务团队,制定详细配送方案,确保服务按期、保质完成,服务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配送标准、食材验收细则、服务考核要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服务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配送进度、食材质量、服务评价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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